宁夏新闻网讯(记者 夏欣) 记者5月8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,为了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《自治区民政厅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。
《清单》指出,不服以下民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,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:对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等对象认定、待遇给付及终止;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;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;孤儿基本生活费;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;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。
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随着国家、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发展,民政部门优抚安置、救灾、老年人权益保障、医疗救助等职能的调整,加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的相继出台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废止和修订,我区2016年印发实施的《清单》已不适应民政信访工作的需要,急需进行修订完善。依据自治区民政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,参照民政部相关政策法规,在广泛调研,深入论证的基础上,对我区2016年印发的《清单》进行了修订。
此次修订内容将申诉求决类减少3项,行政许可取消了2项新增了2项:取消了境外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、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,新增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、地名命名及更名审批;行政给付由8项调整为6项,主要是取消了优抚对象生活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的给付;行政确认由5项调整为4项,取消了烈士确认与伤残等级评定,新增慈善组织的认定。同时还将揭发控告类由66项调整为92项,主要是根据2016年出台的《慈善法》和2017年出台的《志愿服务条例》新增了部分内容,减少了优抚、自然灾害救助等内容。
《清单》严格按信访诉求主体、具体目的进行分类,正常民政业务办理与信访、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区别更趋明显、内容全面、衔接配套、简明扼要,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。